问:有同修作为单位部门的负责人,有签发票的权力。因为同事开发票多开了1000元,想占政府的便宜,同修知道后不给签字,导致同事生出怨恨心,在工作上为难同修。请问恩师,这位同修该如何圆融地处理这种问题?
答:像这种问题,作为一个学佛人来讲,叫你签字,被你发现问题了,即使他对你不好,以后给你麻烦,你也不能签。你签了你就有业障。现在有很多人贪污,他让你也贪污,那么那个人出事了,这个人也出事,对不对?如果你当时不贪污,那个人现在出事了,你出不出事啊?要正信正念,有的时候该坚持的还是要坚持。没有办法,得罪人,你也不能犯错误,不能做错事情,我们是学佛人,要干净。
2017年9月29日法国·巴黎佛友见面会共修组提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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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每周四,日19点周四早6:20周六13点共修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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